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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
如伴有以下至少一种疾病或条件,则认为具有进展为重症COVID-19的高风险因素:
高龄(如:≥ 60岁)
肥胖或超重(如:体重指数[BMI]>25 kg/m2)
目前吸烟者
慢性肾脏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间质性肾炎、糖尿病肾病等
糖尿病
免疫抑制性疾病或免疫抑制治疗
心血管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或高血压
慢性肺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中度至重度]、间质性肺疾病、囊性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镰状细胞病
神经发育性疾病(例如:脑性麻痹、唐氏综合征)或导致医学复杂性的其他病症(如:遗传或代谢综合征和重度先天性异常)
活动性癌症:有可能出现浸润或转移的各类恶性肿瘤。
需要相关医疗性支持(与COVID-19无关)(如:气管切开术、胃造瘘术或正压通气等)
温馨提示: 药品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上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不与食物同服。片剂需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掰开或压碎。
本品为奈玛特韦片与利托那韦片的组合包装。奈玛特韦必须与利托那韦同服,如不与利托那韦同服,奈玛特韦的血浆水平可能不足以达到所需的治疗效果。
推荐剂量为奈玛特韦300 mg(150 mg×2片)联用利托那韦100 mg(100 mg×1片),每 12 小时一次口服给药,连续服用5天。在 COVID-19 确诊以及出现症状后 5 天内尽快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后因重症或危重 COVID-19 需要住院,也建议完成 5 天的治疗。
如果患者漏服一剂本品但未超过通常服药时间的8小时,则应尽快补服并按照正常的给药方案继续用药。如果患者漏服且超过8小时,患者不应补服漏服的剂量,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服用下一剂量。请勿为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双倍剂量。
轻度肾损伤患者(eGFR ≥ 60至<9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在中度肾损伤患者(eGFR ≥ 30 至<60 mL/min)中,应将本品的剂量减少至奈玛特韦/利托那韦150 mg/100 mg,每12小时一次,持续5天,以避免过度暴露。
重度肾损伤(eGFR<30 mL/min)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包括血液透析下的终末期肾病(ESRD)。
轻度(Child Pugh A 级)或中度(Child-Pugh B 级)肝损伤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重度肝损伤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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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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