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诊断为双眼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的受试者。
2) 年龄:18 岁及以上。
3) 男性或女性。洗脱期开始。
4) 能够遵循研究者的指示,并能够参加所有要求的研究访视。
5) 双眼矫正视力≥0.2。
6) 双眼前房角分级≥2(Shaffer 量表)。
7) 480µm≤双眼中央角膜厚度≤600 µm。洗脱期结束。
8) 已按照要求完成洗脱期,并可以继续参加研究。
9) 洗脱期完成时,在所有测量时间点,至少一只眼的 IOP≥22mmHg,且双眼的 IOP≤34mmHg。
1)当前临床检查结果提示研究期间视野可能有显著进展风险者
2)存在重度视野损害(例如,通过Humphrey视野分析仪评估,平均偏差低于-12dB)。
3)存在角膜异常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压平眼压计准确测量眼内压的情况。
4)有虹膜炎或葡萄膜炎病史。
5)眼部或眼睑存在任何活动性外眼疾病、炎症或感染。
6)有黄斑水肿、视网膜脱离或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病史,或当前存在研究期间有进展风险的视网膜疾病。
7)有角膜屈光手术史。
8)有治疗青光眼侵入性手术史(包括激光治疗)。
9)洗脱期开始前90天内接受过眼前段或眼内手术(除青光眼手术以外)。
10)有重度眼部外伤史。
11)对研究期间将使用的药物(例如,苯扎氯铵、滴注麻醉剂、荧光素、拉坦前列素滴眼液)有过敏史。
12)研究期间计划使用禁用的合并用药或治疗。
13)治疗期开始前1周和研究期间需要佩戴隐形眼镜。
14)有假晶状体眼,无晶状体眼。
15)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在洗脱期开始前90天内参与了研究并接受了研究药物治疗。
16)女性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可能怀孕(例如,妊娠试验阳性)、在研究期间有怀孕计划或无法在研究期间采用适当避孕措施。
17)出于安全性方面的原因使得受试者没有资格参与研究的情况(例如,重度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肝胆病、胃肠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血液恶质病、内分泌疾病、免疫疾病或恶性肿瘤)。
18)存在酒精或药物(苯环己哌啶、可卡因、兴奋剂、大麻、吗啡)滥用或依赖。
19)主要研究者/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青光眼或高眼压症】DE-117B滴眼液[适 应 症]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或高眼压症[试验分期]Ⅲ期
- 【肝功能不全】LH-1801片[适 应 症]肝功能不全[试验分期]Ⅰ期
- 【系统性红斑狼疮】C-CAR168细胞回输注射液[适 应 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试验分期]Ⅱ期
- 【复发脑胶质瘤】GNC-039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适 应 症]复发脑胶质瘤(病理确诊为四级星型细胞瘤和四级胶质母细胞瘤)[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注射用LM-108[适 应 症]晚期实体瘤[试验分期]Ⅰ期
- 【非小细胞肺癌】BAY2927088片[适 应 症]携带HER2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试验分期]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