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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成人患者
2、用于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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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300 mg每日两次口服,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①既往接受本品300 mg每日两次治疗至少3年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患者,如果在终止治疗之前的深度分子学反应持续至少1年,可考虑终止治疗,应该由具有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师来启动本品的停药程序
②在1年内必须每月监测一次符合停药条件的患者的BCR-ABL(融合蛋白)转录本水平及其全血细胞计数和分类,随后在第2年每6周监测一次,其后则每12周监测一次。
③丧失主要分子学反应(MMR)的患者必须在得知出现丧失反应后4周内重新开始治疗,应该以300 mg每日两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或者如果患者在终止治疗之前已下调治疗剂量,则以400 mg每日一次的减低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每月监测一次重新使用本品的患者的BCR-ABL(融合蛋白)转录本水平,直到重新获得主要分子学反应
①本品的推荐剂量为400 mg每日两次口服,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②对伊马替尼不耐受的定义是: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在任何剂量和/或治疗期间,患者仍由于3或4级不良事件的持续存在而中止伊马替尼治疗;或者,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与伊马替尼治疗相关的2级不良事件仍持续时间≥1个月,或反复发生超过3次,不论是否剂量减少或中止治疗
③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间隔约12小时,不得与食物一起服用,在服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
④胶囊应用水完整吞服,不应咀嚼或吮吸,不应打开胶囊,手接触胶囊后应立即清洗,小心不要吸入胶囊中的任何粉末(比如胶囊损坏),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如果发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用水冲洗,如果胶囊中的药粉撒出,应该用手套和可丢弃的湿毛巾擦去,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
⑤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可以把胶囊的内容物与一茶匙的苹果酱混合在一起,混匀后应立即服用,苹果酱不能超过一茶匙,同时不能食用除了苹果酱以外的其他食物
⑥应遵医嘱治疗,但如果错过给药,患者不得另外补充剂量,而是按照处方服用下一次剂量
⑦如果临床需要,本品可与造血生长因子如环氧丙烷(EPO)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联合使用,也可与羟基脲或阿那格雷联用
①既往接受本品治疗至少3年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患者,如果在终止治疗之前的深度分子学反应持续至少1年,可考虑终止治疗,应该由具有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师来启动尼洛替尼的停药程序
②在1年内必须每月监测一次符合停药条件的患者的BCR-ABL(融合蛋白)转录本水平及其全血细胞计数和分类,随后在第2年每6周监测一次,其后则每12周监测一次
③确认丧失MR4.0(相隔至少4周的两次连续测定显示丧失MR4.0)或丧失主要分子学反应(MMR)的患者必须在得知丧失反应后4周内重新开始治疗,应该以300 mg或400 mg每日两次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每月监测一次重新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的BCR-ABL(融合蛋白)转录本水平,直到重新取得之前的主要分子学反应或MR4.0
如果出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服药;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一次,每次400 mg的剂量,如果临床上适合,应考虑将剂量逐步恢复至300 mg(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或400 mg(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每日两次
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 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或遵医嘱,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 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或遵医嘱
对转氨酶超过正常值2.5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1.5倍的肝损害患者,不推荐本品治疗,如果可能,考虑替代疗法;若必须使用尼洛替尼胶囊,伴有肝损害患者应考虑剂量减少,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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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11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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