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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
使用本品患者少数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发生过敏反应后应立即停用本品,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发生过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
当证明孕妇用药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应予以使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停止哺乳。
儿童患者慎用,并给予适当监测,不建议新生儿以及婴幼儿使用该药。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注意观察患者的状态,用量以及间隔,慎重给药。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国药监局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20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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