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lenrep)的用药注意事项
玛贝兰妥单抗为BCMA导向抗体偶联药物,用于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眼部毒性突出,须在REMS限制程序下规范使用。
一、治疗前准备与用药前提
1.确认适应证
与硼替佐米、地塞米松联合,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两线治疗(含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2.完成基线评估
(1)用药前4周内完成眼科检查,包括裂隙灯检查和最佳矫正视力(BCVA)评估,由眼科专业人员实施。
(2)核查血常规,评估血小板基线水平。
(3)确认育龄女性妊娠状态。
二、用药过程中的监测与防护
1.眼部监测(核心重点)
(1)每次给药前均须复查眼科,随访检查应在计划给药前10天内完成,尽量贴近给药时间。
(2)出现新发或加重的眼部症状时,立即加做眼科检查。
(3)每次输注前主动询问患者有无视力下降、视物模糊、干眼、畏光、异物感、眼痛等症状。
2.眼部保护措施
(1)自首次输注起,全程每日至少4次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持续至治疗结束。
(2)治疗期间避免佩戴隐形眼镜;绷带型隐形眼镜须在眼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3)提醒患者视力可能受影响,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须谨慎。
3.血液学与全身监测
(1)基线和治疗期间定期复查全血细胞计数,重点监测血小板。
(2)观察出血、瘀斑等表现,及时报告。
(3)关注呼吸道症状,警惕肺炎及间质性肺病。
4.输注管理
每3周给药一次,静脉输注约30分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
三、剂量调整与特殊人群注意
1.按毒性分级调整剂量
(1)眼部毒性依据角膜检查所见和BCVA变化分级处理:轻度可维持原剂量;中度须暂停,改善后以降低的剂量水平恢复;重度考虑永久停药;反复或严重者永久停用。
(2)因眼部毒性减量后不得再回升剂量。
(3)血小板减少按计数和有无出血处理:暂停、减量或维持原剂量。
(4)输注相关反应:中断输注并对症处理,症状缓解后以原速率一半恢复;4级反应永久停药。
(5)其他3级不良反应暂停用药,改善后减量恢复;4级考虑永久停药。
2.特殊人群
(1)妊娠:具胚胎-胎儿毒性,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男性患者及伴侣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避孕。
(2)哺乳: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得哺乳。
(3)肝肾功能:轻中度肾功能不全及轻度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不全的推荐剂量尚未确立。
(4)生育力:可能损害男女生育力,用药前应告知。
3.患者宣教要点
(1)按时参加每一次眼科预约,部分眼部改变可无症状,仅能通过检查发现。
(2)出现任何新发或加重的眼部、出血、呼吸系统症状,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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