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瓦替尼(Hyrnuo)的用法用量
塞瓦替尼(Hyrnuo)的用法用量需严格遵循临床规范,结合患者肿瘤基因突变状态、耐受性及合并用药情况个体化调整。以下为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详细用药指导,包括患者筛选标准、推荐剂量、漏服/呕吐处理方式,以及基于不良反应和合并用药的剂量调整方案。
患者选择
根据肿瘤标本中是否存在HER2(ERBB2)TKD激活突变来选择接受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患者。
推荐剂量
塞瓦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0mg,每日两次,随餐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应整片吞服,不得切割、压碎或咀嚼药片。
漏服剂量:若漏服一剂,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间前尽快补服。不得同时服用两剂以弥补漏服剂量。
呕吐剂量:若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服额外剂量,应在下一次计划时间恢复服药。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减量方案如下:首次减量为10mg每日两次;第二次减量为10mg每日一次。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每日一次的剂量,则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腹泻:出现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腹泻时,应暂停塞瓦替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随后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若复发,则以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出现4级腹泻时,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肝毒性:出现不伴有总胆红素升高的2、3或4级ALT和/或AST升高,或3级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暂停塞瓦替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随后以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出现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或4级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出现任何级别的ILD/肺炎,均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眼部毒性:出现2级眼部毒性时,应暂停塞瓦替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随后以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出现3级或4级眼部毒性时,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胰腺酶升高:出现3级胰腺酶升高时,应暂停塞瓦替尼治疗,直至恢复至≤2级或基线水平,随后以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出现4级胰腺酶升高时,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其他不良反应:出现不可耐受或复发的2级或3级其他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塞瓦替尼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随后以相同剂量或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若复发,则以下一个更低剂量恢复给药。出现4级其他不良反应时,应永久停用塞瓦替尼。
(注:上述严重程度分级基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5.0版)
针对强效CYP3A抑制剂的剂量调整
应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联用。若无法避免联用,应按以下方案调整塞瓦替尼剂量:当前剂量为20mg每日两次时,调整为10mg每日两次;当前剂量为10mg每日两次时,调整为10mg每日一次;当前剂量为10mg每日一次时,应暂停塞瓦替尼直至停用强效CYP3A抑制剂。在停用强效CYP3A抑制剂3至5个消除半衰期后,可恢复使用联用抑制剂前的塞瓦替尼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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