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Blenrep)的用法用量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为靶向BCMA的抗体药物偶联制剂,临床给药流程具有较强的专科管控要求,需严格遵循规范实施给药管理与毒性监测。
重要安全信息
眼科检查需由眼科医师或验光师等眼科专业人员完成,检查项目包含裂隙灯检查以及最佳矫正视力(BCVA)评估。
需要在基线、每次给药前、出现新发/加重眼部症状时以及临床需要时开展眼科检查。基线检查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完成,后续随访检查尽量安排在下一次计划给药前10天以内,尽可能靠近给药时间点。
需告知患者出现任何眼部症状时立刻告知医务人员。自首次输注开始直至治疗全程结束,患者需每日使用不含防腐剂人工泪液至少4次;治疗期间禁止佩戴隐形眼镜;绷带式角膜接触镜仅可在眼科专业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推荐剂量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推荐剂量为2.5mg/kg(实际体重),每3周1次静脉输注。
联合方案阶段:与硼替佐米、地塞米松(BVd方案)联合给药,共计8个治疗周期。
单药维持阶段:完成8周期联合治疗后,继续单用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2.5mg/kg每3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反应。
输注时长控制在约30分钟。联用药物的给药细则,请参照对应药品的完整处方信息。
不良反应下的剂量调整
减量档位
减量水平1:1.9mg/kg,每3周一次。
减量水平2(仅针对眼科检查异常所致眼部毒性):1.9mg/kg,每8周一次。
因眼部毒性完成剂量下调后,禁止再次向上恢复剂量。临床中因眼部毒性发生给药中断的中位间隔时间5.7周(3-31周),67%患者中断时长超过3周。
依据眼科检查结果的眼部毒性剂量调整
1级:角膜检查见轻度浅层点状角膜病变,和/或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下降1行(Snellen等效视力)。
处理:维持当前剂量继续治疗。
2-3级:角膜检查见中度浅层点状角膜病变、斑片状微囊样沉积、周边上皮下混浊、新发周边基质混浊;和/或最佳矫正视力较基线下降2行,且视力不劣于20/200。
处理:暂停给药,直至角膜病变与最佳矫正视力均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给药采用减量水平1。只要观察到微囊样沉积即需要暂停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
4级:出现角膜上皮缺损、角膜溃疡(可合并感染);和/或Snellen等效最佳矫正视力差于20/200。
处理:考虑永久停药;若继续治疗,则暂停给药直至角膜与视力恢复至1级及以下。既往使用2.5mg/kg每3周方案者恢复为减量水平1;既往为1.9mg/kg每3周者恢复为减量水平2。
若4级眼部毒性再次复发,必须永久终止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治疗。
其他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血小板减少
血小板25000-50000/μL、无出血:原剂量2.5mg/kg者下调至减量水平1;已处于1.9mg/kg剂量则维持剂量不变。血小板恢复至≥50000/μL时可酌情回退至之前剂量。
血小板25000-50000/μL,伴出血:暂停给药直至出血控制;原2.5mg/kg恢复为减量水平1;1.9mg/kg维持原剂量。
血小板<25000/μL:暂停给药直至血小板回升至≥25000/μL;原2.5mg/kg恢复至减量水平1;1.9mg/kg维持原剂量。
输注相关反应
2级:中断输注,给予支持治疗;症状缓解至≤1级后,以事件发生前输注速率的50%重启输注;后续输注可考虑预处理用药。
3级:中断输注并对症支持;缓解至≤1级后,以原速率50%重启;后续输注必须进行预处理。
4级:永久停用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发生过敏性、危及生命输注反应,立即停止输注并开展急救处置。
其他非眼部不良反应
3级:暂停给药直至毒性改善至≤1级;2.5mg/kg剂量恢复至减量水平1;已经1.9mg/kg则维持不变。
4级:考虑永久终止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治疗。
配制与给药注意事项
注射用玛贝兰妥单抗属于危险药品,应当遵循危险药物的操作、防护及废弃处置规范。
1)剂量计算:基于患者实际体重计算总给药毫克数、所需溶液体积以及药瓶数量,单次给药可能需要多瓶。
2)复溶:药瓶自冰箱取出,放置约10分钟平衡至室温(20-25℃);每支70mg冻干粉加入1.4mL注射用无菌水,得到终浓度50mg/mL;轻柔涡旋助溶,严禁剧烈振摇。复溶后如不能立刻使用,原瓶冷藏2-8℃或者室温20-25℃最多存放4小时,4小时内必须完成稀释,禁止冷冻。给药前目视检查,复溶液体应为澄清至微乳光、无色-黄-褐色;存在外来颗粒物应当丢弃。
3)稀释:抽取对应体积药液,加入250mL0.9%氯化钠注射液输液袋(输液袋材质选用聚氯乙烯PVC或聚烯烃PO),稀释后终浓度区间0.2-2mg/mL;轻柔颠倒混匀,禁止摇晃;瓶内剩余复溶药液全部废弃。稀释完成的输液,2-8℃冷藏最长保存24小时,禁止冷冻;取出冷藏环境后必须6小时内完成全部输注(含输注时间)。稀释后液体应澄清无色,有颗粒物即丢弃。
4)输注操作:冷藏保存的稀释药液,输注前放置至室温;总室温放置时长(含输注)不超过6小时;采用PVC或PO材质输液管路,静脉输注约30分钟;过滤不是强制,如需过滤,选用0.2μm聚醚砜(PES)滤器。不可和其他药物混合或经由同一通路输注;制剂不含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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