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伯多胺(Iberdomide)的用法用量
伊伯多胺作为全新脑蛋白(cereblon)调节型蛋白降解剂,临床给药需严格遵循药品规范,结合患者个体状态开展给药管理。
给药前妊娠检测
具备生育潜能的女性,在启动伊伯多胺治疗前,必须获得阴性妊娠检测结果,同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方可开始给药。
推荐剂量
伊伯多胺推荐剂量:1mg口服,每日1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给药方案遵循28天治疗周期,每个周期第1-21天给药,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不可耐受毒性;联合用药方案为达雷妥尤单抗-透明质酸酶-fihj+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不良反应所致剂量调整
依据NCICTCAE5.0版不良事件分级标准实施剂量调整;联合药物(达雷妥尤单抗-透明质酸酶-fihj、地塞米松)剂量调整,请参照对应药品完整处方信息。
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500个/mcL):暂停伊伯多胺给药;酌情启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至少每周复查全血细胞计数;当临床评估需要减量,恢复给药时剂量下调至0.75mg每日一次。若同时存在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维持暂停给药以及G-CSF支持策略。
4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25000/mcL):本周期剩余时间暂停伊伯多胺;血小板计数回升至≥50000/mcL才可重启给药。
3级血小板减少伴出血,或需要血小板输注的血小板减少:重启治疗时将伊伯多胺下调至0.75mg每日一次。
≥3级血栓栓塞事件:暂停伊伯多胺;启动抗凝治疗;待血栓栓塞急性症状缓解后,经主治医生综合评估,以0.75mg每日一次减量重启给药。
其他伊伯多胺相关≥3级不良反应:暂停给药;待不良事件缓解或改善至≤2级;若临床需要,重启给药时下调剂量至0.75mg每日一次。
CYP3A抑制剂的剂量调整
应当避免伊伯多胺与强效、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用药。
当强效CYP3A抑制剂无法避免联用时: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调整为1mg隔日一次。
当中效CYP3A抑制剂无法避免联用时: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下调至0.75mg每日一次。
如果联用CYP3A抑制剂同时还需要针对不良反应进一步减量,则28天周期第1-21天调整为1mg隔日一次。
肾功能损伤患者推荐剂量
eGFR<30mL/min/1.73m²,未接受透析患者:28天周期第1-21天,伊伯多胺剂量下调至0.75mg每日一次;若后续因不良事件需要进一步减量,则调整为1mg隔日一次(周期第1-21天)。
eGFR>30mL/min/1.73m²,或eGFR<30mL/min/1.73m²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的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操作说明
伊伯多胺属于危险药物,必须遵守危险药物对应的特殊操作、处置以及废弃物处理流程。每日尽量固定时间服药,进食或空腹均可;胶囊完整用水吞服;禁止打开、掰开、咀嚼胶囊;避免直接接触胶囊内部药粉。若胶囊发生破损,清理时避免扬尘;一旦皮肤接触药物内容物,立即使用肥皂与清水充分冲洗接触部位。
漏服处置:若发生漏服,距离原定服药时间不足12小时,尽快补服本次漏服剂量;距离原定服药时间超过12小时,直接跳过该次漏服;严禁在下一次服用双倍剂量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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