缬沙坦片(Diovan)的用法用量
缬沙坦作为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广泛用于高血压、心力衰竭及心肌梗死后治疗。合理掌握剂型选择、剂量调整及配制方法,对确保疗效与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剂量与配制信息
缬沙坦片剂与口服混悬液不能按毫克对毫克进行等量替换,不可合并两种剂型以达到总剂量。与片剂相比,混悬液的缬沙坦系统暴露量(AUC)高60%。
建议在以下情况使用口服混悬液:1至5岁的儿科患者;大于5岁但无法吞咽片剂的患者;以及计算剂量(mg/kg)与现有片剂规格不符的儿科患者。在混悬液与片剂之间转换时,可能需要调整缬沙坦剂量。
成人高血压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80mg或160mg(用于非容量不足患者的单药治疗)。需要更大降压幅度的患者可从较高剂量开始。缬沙坦的每日剂量范围为80mg至320mg,每日一次给药。抗高血压效应在2周内基本显现,最大降压效果通常在4周后达到。若起始剂量范围内仍需额外降压,剂量可增加至最大320mg或加用利尿剂。加用利尿剂比将剂量增至80mg以上效果更显著。
1至16岁儿童高血压
常用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一次1mg/kg(总量不超过40mg)。在需要更强降压的特定病例中,可考虑2mg/kg的较高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和耐受性调整剂量,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4mg/kg(最大日剂量160mg)。在1岁以下儿童中不推荐使用。
心力衰竭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40mg。可上调至每日两次,每次80mg和160mg,或至患者耐受的最高剂量。考虑减少合并使用的利尿剂剂量。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最大日剂量为320mg,分次服用。
心肌梗死后
可在心肌梗死后早至12小时开始使用。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20mg。可在7天内上调至每日两次,每次40mg,随后根据患者耐受情况上调至目标维持剂量每日两次,每次160mg。若出现症状性低血压或肾功能不全,考虑减少剂量。可与标准心梗后治疗(包括溶栓药、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和他汀类药物)联合使用。
漏服剂量
若漏服一剂,应尽快补服,除非已接近下一次服药时间。不应加倍剂量以弥补漏服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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