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替索妥尤单抗(Tisotumab)的用法用量
维替索妥尤单抗仅可用于静脉输注,禁止静脉推注或快速静注;不可与其他药物混合,也不可与其他药品经同一输液通路同时输注。
推荐剂量
推荐剂量:2mg/kg,体重≥100kg患者最大给药剂量不超过200mg;每3周给药1次,经30分钟静脉滴注完成给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药物毒性反应。
预处理及必需眼部防护措施
为降低眼部不良反应风险,必须执行如下操作:
眼科专科检查:用药前完成眼科评估;前9个治疗周期的每周期给药前均需复查,临床有指征时随时复查;检查项目包括视力评估、眼前节裂隙灯检查、眼球运动评估及眼部症状评估。
局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次输注前双眼各滴入1滴;输注结束后继续双眼给药,每日3次,持续72小时。糖皮质激素的初次处方及续方均必须经过裂隙灯检查后开具。
局部眼部血管收缩滴眼液:每次TIVDAK输注即刻之前双眼滴用。
冷敷眼垫:药物输注全程使用冷敷眼垫敷盖双眼,必要时更换,维持眼部持续低温。
润滑滴眼液:整个治疗周期内持续使用,末次给药结束后继续使用30天。
角膜接触镜:整个治疗期间禁止佩戴角膜接触镜,眼科专科医师评估允许除外。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剂量下调阶梯
起始剂量:2mg/kg(≥100kg患者上限200mg)。
第1次减量:1.3mg/kg(≥100kg患者上限130mg)。
第2次减量:0.9mg/kg(≥100kg患者上限90mg);患者无法耐受0.9mg/kg时永久终止治疗。
基于不良反应的剂量管理
角膜炎
非融合性浅表角膜炎:仅监测随访。
融合性浅表角膜炎、角膜上皮缺损、最佳矫正视力下降≥3行:首次发生暂停给药,直至缓解或恢复至非融合浅表角膜炎水平,以更低一级剂量重启治疗;第二次发生永久停药。
溃疡性角膜炎、角膜穿孔:无论何时发生,永久停药。
结膜病变、角膜瘢痕、睑球粘连:出现瘢痕或睑球粘连,永久停药。
结膜炎及其他眼部毒性
非融合浅表点状结膜缺损、轻度血管扩张:监测。
融合性浅表点状结膜缺损、中-重度血管扩张:首次发生暂停给药,恢复至轻度改变后维持原剂量治疗;第二次发作暂停给药,若不能改善至轻度状态则永久停药;第三次发作直接永久停药。
结膜溃疡、结膜新生血管、纤维血管瘢痕:永久停药。
新发或加重眼部症状需立即转诊眼科专科医师评估。
周围神经病变
2级:暂停给药,毒性降至≤1级后,降低一级剂量重启。
3级、4级:永久停药。
出血事件
任何级别肺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永久停药。
其他部位2级出血:暂停给药,出血完全缓解后维持原剂量重启。
其他部位3级出血:首次发作出血控制后原剂量重启;第二次发作永久停药。
其他部位4级出血:永久停药。
间质性肺炎
2级:持续性、复发性2级间质性肺炎暂停给药,毒性恢复至≤1级,考虑降低剂量继续给药。
3级、4级间质性肺炎:永久停药。
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含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任何级别疑似病例:立即暂停给药,专科会诊明确诊断。
确诊3-4级严重皮肤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配制与输注操作规范
维替索妥尤单抗属于危险药品,需遵循危险药物处置、防护流程。
复溶操作
①依据患者实际体重计算给药剂量,确定所需药瓶数量。
②每支40mg药瓶加入4mL注射用无菌水,配制成10mg/mL复溶药液。
③缓慢旋转摇晃药瓶至完全溶解,静置;严禁剧烈振摇,避免阳光直射。
④复溶后肉眼检查:溶液应为澄清至轻微乳光、无色至棕黄色,无可见微粒;出现颗粒、变色则废弃。
⑤复溶完成后尽快加入输液袋;若不立即稀释,2-8℃冷藏最长储存24小时,室温≤25℃条件存放不可超过8小时;禁止冷冻,避光;超时则丢弃剩余药液。
输液袋稀释
①抽取对应剂量复溶药液加入输液袋。
②稀释溶媒可选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注射液;稀释后终浓度维持0.7-2.4mg/mL。
③轻柔颠倒混匀输液袋,禁止剧烈振摇,避光。
④稀释完成检查有无微粒、变色,异常则丢弃。药瓶内剩余药液全部废弃。
输注操作
①确认已经完成眼部预处理(激素、血管收缩滴眼液)。
②滴完血管收缩滴眼液后眼部敷冷敷垫,输注全程维持眼部低温。
③输液管路必须配备0.2μm在线过滤器,30分钟完成静脉滴注。
④稀释后溶液储存时限:5%葡萄糖溶媒2-8℃冷藏最多24h;0.9%氯化钠溶媒最多18h;乳酸林格溶媒最多12h;自冷藏取出后,全部输注操作(含滴注时长)需在4小时内完成,禁止冷冻,超时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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