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派替尼(Ripretinib)的用法用量
瑞派替尼(Ripretinib)是一种口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主要用于既往接受过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3种或以上激酶抑制剂治疗后的晚期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年患者。用法用量需要结合患者既往治疗情况、疾病进展状态及用药耐受性进行规范调整。
瑞派替尼(Ripretinib)的用法用量
1.推荐剂量与用药管理
推荐剂量:瑞派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50mg,每日口服1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毒性反应。
服药要求:患者应每日在固定时间服用。片剂需整片吞服,不得压碎、咀嚼或掰开。
漏服处理:
若距离计划服药时间不足8小时,应尽快补服;
若超过8小时,则跳过本次漏服剂量,按下一次计划时间正常服药。
呕吐处理:若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额外补服,应继续按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2.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若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可先减量至100mg,每日口服1次。
若患者仍无法耐受每日100mg的剂量,则应永久停用瑞派替尼。
3.特定不良反应的详细剂量调整原则
(1)掌跖红肿综合征(PPES)
2级PPES:
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若7天内恢复:可恢复原剂量(150mgqd)。
若超过7天:应降低剂量(至100mgqd)恢复治疗。
若症状持续保持≤1级或基线状态至少28天,可考虑重新增加剂量(恢复至150mgqd)。
若再次发生2级PPES:暂停治疗,待恢复后无论恢复时间长短,均应降低剂量(100mgqd)重新开始。
3级PPES:
暂停治疗至少7天,或直至恢复至≤1级/基线水平,最长暂停时间不超过28天。
恢复治疗时必须采用降低后的剂量(100mgqd)。
若症状持续稳定至少28天,可考虑重新升高剂量(恢复至150mgqd)。
(2)高血压
3级高血压(如伴随症状):
暂停瑞派替尼,待症状缓解且血压得到控制后恢复治疗。
恢复标准:
若血压恢复至≤1级或基线:可恢复原剂量(150mgqd);
否则:应降低剂量(100mgqd)恢复。
若再次发生3级高血压:暂停治疗,待症状缓解且血压控制后,降低剂量(100mgqd)重新开始。
4级高血压:永久停用瑞派替尼。
(3)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
若发生3级或4级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应永久停用瑞派替尼,无剂量调整选项。
(4)关节痛或肌痛
2级:
暂停治疗,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后重新用药。
若7天内恢复:恢复原剂量(150mgqd);
若超过7天:降低剂量(100mgqd)恢复。
症状稳定至少28天后,可考虑再次增加剂量(恢复至150mgqd)。
若再次发生:暂停治疗,恢复后降低剂量(100mgqd)重新开始。
3级:
暂停治疗至少7天,或直至恢复至≤1级/基线,最长暂停28天;
之后降低剂量(100mgqd)恢复治疗。
(5)其他3级或4级不良反应
处理原则:
暂停瑞派替尼,等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最长暂停28天;
恢复后降低剂量(100mgqd)治疗。
若28天内未恢复,或再次出现3级/4级毒性,应永久停药。
4.与中度CYP3A诱导剂联合使用时的剂量调整
一般原则:治疗期间应避免联合使用中度CYP3A诱导剂。
若无法避免:
瑞派替尼剂量调整为150mg,每日2次(即增加至每日总剂量300mg)。
联合使用期间,应密切监测临床疗效和药物耐受性。
停用诱导剂后:
停用中度CYP3A诱导剂后,应等待14天,再恢复瑞派替尼常规剂量150mg,每日1次。
每日2次给药期间的漏服处理:
若漏服时间不足4小时:尽快补服,并按原计划继续下一剂;
若漏服时间超过4小时:跳过本次漏服剂量,按正常时间服用下一剂。
- 【非小细胞肺癌】SH-1028片[适 应 症]非小细胞肺癌[试验分期]Ⅲ期
- 【食管鳞癌】LY01015注射液联合氟尿嘧啶和顺铂[适 应 症]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试验分期]Ⅲ期
- 【黑色素瘤】GT101注射液[适 应 症]一线治疗失败的宫颈鳞癌或恶性黑色素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注射用TFX05-01[适 应 症]本品拟用于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经过手术和/或经末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和/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BC007抗体注射液[适 应 症]CLDN18.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试验分期]Ⅰ期
- 【淋巴瘤】MIL62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胶囊[适 应 症]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试验分期]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