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剂量
初始剂量为一天 2 次,每次 62.5mg,持续 4 周,随后增加至推荐的维持剂量 125mg,一天 2 次
2.漏服
(1)如果本品预定给药过程中出现了漏服,不得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那次剂量
(2)患者应在规定的下次给药时间再服用本品
3.治疗中止
(1)为了避免同类疾病的其它治疗药物停药时出现临床情况突然恶化,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并考虑逐步减量(停药前的 3~7 天将剂量减至一半)
(2)在停药期间应加强病情监测
4.治疗前有肝损伤患者的用药
(1)中度和重度肝脏损伤患者应禁用本品,轻度肝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2)转氨酶升高(>3×ULN)的患者通常应避免使用本品治疗
5.治疗前有肾损伤患者的用药
(1)肾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2)正在接受透析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6.低体重患者用药
体重低于40kg且年龄大于12岁的患者推荐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均为62.5mg,每天2次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整理于FDA说明书、DRUGS及网络,仅作信息交流之目的,文中观点不代表药队长立场,亦不代表药队长支持或反对文中观点。本文也不是治疗方案推荐。页面内容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具体用药请咨询主治医师,本站只做信息展示,不销售药品。如需获得治疗方案指导,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0年1月15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173

1.本品适用于治疗 WHO 功能分级 II 级-IV 级的肺动脉高压(PAH)(WHO 第 1 组)的患者,以改善患者的运动能力和减少临床恶化
2.支持本品有效性的研究主要包括 WHO 功能分级 II 级-IV 级的特发性或遗传性 PAH(60%)、与结缔组织病相关的 PAH(21%)及与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 PAH(18%)患者
- 血管紧张素II受体-脑啡肽酶双重抑制剂招募心衰患者[适 应 症]射血分数减少的慢性心衰[试验分期]Ⅲ期
- 【心衰】S086片[适 应 症]射血分数减少的慢性心衰[试验分期]Ⅲ期
- 【高血压】超声治疗[适 应 症]高血压[试验分期]Ⅰ期
- 【肾病伴高血压】肾动脉射频消融术[适 应 症]肾病伴高血压[试验分期]Ⅰ期
- 【高血压】Baxdrostat[适 应 症]Baxdrostat片拟用于治疗其他药物治疗后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以降低血压。[试验分期]Ⅲ期
- 注射同种异体人源再生心肌细胞招募慢性心衰患者[适 应 症]慢性缺血性心力衰竭[试验分期]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