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西他滨(Gemcitabine)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
吉西他滨是一种核苷代谢抑制剂,适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其用法用量因癌种和联合方案而异,需严格遵循推荐方案,并注意根据毒性进行个体化调整。
一、适应症
1.卵巢癌
联合卡铂,用于铂类药物化疗后至少6个月复发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2.乳腺癌
联合紫杉醇,用于既往蒽环类辅助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一线治疗;若蒽环类药物临床禁忌,亦可使用。
3.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联合顺铂,用于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IIIA/IIIB期)或转移性(IV期)NSCLC的一线治疗。
4.胰腺癌
(1)单药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II/III期)或转移性(IV期)胰腺癌的一线治疗。
(2)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治疗的患者。
二、推荐剂量与给药方案
1.卵巢癌(联合卡铂)
(1)剂量:100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周期:21天为一周期,在第1天和第8天给药。
(3)卡铂在吉西他滨之后给药,具体参考卡铂说明书。
2.乳腺癌(联合紫杉醇)
(1)剂量:125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周期:21天为一周期,在第1天和第8天给药。
(3)紫杉醇在第1天先于吉西他滨给药。
3.非小细胞肺癌(联合顺铂)
(1)28天方案:1000mg/m²,在第1、8、15天给药;顺铂在第1天给药。
(2)21天方案:1250mg/m²,在第1、8天给药;顺铂在第1天给药。
(3)顺铂均在吉西他滨之后给药。
4.胰腺癌(单药)
(1)剂量:100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
(2)诱导期:前7周每周给药1次,随后休息1周。
(3)维持期:后续28天周期中,在第1、8、15天给药。
三、剂量调整原则
1.血液学毒性调整
(1)每次给药前需监测血常规,根据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调整剂量。
(2)出现严重骨髓抑制时,需延迟治疗、减量或暂停给药。
2.非血液学毒性调整
以下情况需永久停药:
(1)不明原因呼吸困难或严重肺毒性。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或严重肾损害。
(3)严重肝毒性。
(4)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
(5)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PRES)。
(6)其他3–4级非血液学毒性,可暂停给药或减量50%,待恢复后继续。
(7)脱发、恶心、呕吐一般不需调整剂量。
- 【非小细胞肺癌】SH-1028片[适 应 症]非小细胞肺癌[试验分期]Ⅲ期
- 【食管鳞癌】LY01015注射液联合氟尿嘧啶和顺铂[适 应 症]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试验分期]Ⅲ期
- 【黑色素瘤】GT101注射液[适 应 症]一线治疗失败的宫颈鳞癌或恶性黑色素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注射用TFX05-01[适 应 症]本品拟用于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经过手术和/或经末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和/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BC007抗体注射液[适 应 症]CLDN18.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试验分期]Ⅰ期
- 【淋巴瘤】MIL62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胶囊[适 应 症]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试验分期]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