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使用。
伊沙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和15天口服,每周一次。
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毫克,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
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0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给药。
注意事项
伊沙佐米应在四周周期的前三周内,每周在同一天和大约同一时间服用一次。在开始治疗时,应与患者讨论仔细遵守所有剂量说明的重要性。指导患者按指示服用推荐剂量,因为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伊沙佐米应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整个胶囊要用水吞下。胶囊不应粉碎,咀嚼或打开。
如果伊沙佐米的剂量推迟或漏服,只有在距离下一次预定剂量≥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以服用该剂量。在下一次预定剂量的72小时内,不应补服剂量。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患者不应重复服药。病人应在下一次预定剂量时恢复给药。
伴随药物
考虑对接受伊沙佐米治疗的患者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复发的风险。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如表格所示:
建议起始剂量 | 第一次减少剂量 | 第二次减少剂量 | 停止用药 |
4毫克 | 3毫克 | 2.3毫克 |
肝损伤患者
对于中度(总胆红素大于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大于3倍ULN)肝损伤的患者,降低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至3 毫克。
肾损伤患者
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30毫升/分钟)或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将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减少至3毫克。伊沙佐米不可透析,因此可以在不考虑透析时间的情况下使用。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整理于FDA说明书、DRUGS及网络,仅作信息交流之目的,文中观点不代表药队长立场,亦不代表药队长支持或反对文中观点。本文也不是治疗方案推荐。页面内容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具体用药请咨询主治医师,本站只做信息展示,不销售药品。如需获得治疗方案指导,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7月1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

1、适应症
伊沙佐米适用于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治疗至少接受过一种先前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2、使用限制
在对照临床试验之外,伊沙佐米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或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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