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佐米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使用。
伊沙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和15天口服,每周一次。
来那度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毫克,28天治疗周期的第1天至第21天。
地塞米松的推荐起始剂量为40毫克,在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给药。
注意事项
伊沙佐米应在四周周期的前三周内,每周在同一天和大约同一时间服用一次。在开始治疗时,应与患者讨论仔细遵守所有剂量说明的重要性。指导患者按指示服用推荐剂量,因为过量服用会导致死亡。
伊沙佐米应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整个胶囊要用水吞下。胶囊不应粉碎,咀嚼或打开。
如果伊沙佐米的剂量推迟或漏服,只有在距离下一次预定剂量≥72小时的情况下才可以服用该剂量。在下一次预定剂量的72小时内,不应补服剂量。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来弥补漏服的剂量。
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患者不应重复服药。病人应在下一次预定剂量时恢复给药。
伴随药物
考虑对接受伊沙佐米治疗的患者进行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复发的风险。
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如表格所示:
建议起始剂量 | 第一次减少剂量 | 第二次减少剂量 | 停止用药 |
4毫克 | 3毫克 | 2.3毫克 |
肝损伤患者
对于中度(总胆红素大于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大于3倍ULN)肝损伤的患者,降低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至3 毫克。
肾损伤患者
对于需要透析的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低于30毫升/分钟)或终末期肾病(ESRD)患者,将伊沙佐米的起始剂量减少至3毫克。伊沙佐米不可透析,因此可以在不考虑透析时间的情况下使用。
- 【非小细胞肺癌】SH-1028片[适 应 症]非小细胞肺癌[试验分期]Ⅲ期
- 【食管鳞癌】LY01015注射液联合氟尿嘧啶和顺铂[适 应 症]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试验分期]Ⅲ期
- 【黑色素瘤】GT101注射液[适 应 症]一线治疗失败的宫颈鳞癌或恶性黑色素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注射用TFX05-01[适 应 症]本品拟用于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经过手术和/或经末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和/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试验分期]Ⅰ期
- 【实体瘤】BC007抗体注射液[适 应 症]CLDN18.2表达的晚期实体瘤[试验分期]Ⅰ期
- 【淋巴瘤】MIL62注射液联合来那度胺胶囊[适 应 症]难治的滤泡性淋巴瘤[试验分期]Ⅲ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