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拉曲可(Tiratricol)的用法用量
替拉曲可给药剂量需实行个体化,依据患者体重、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总T₃)水平以及甲状腺毒症的体征与症状综合确定。总T₃检测必须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替拉曲可为口服混悬片,不可整片吞服、咀嚼或压碎;需分散于室温饮用水中,经口服或肠内喂养管给药。对于<8岁儿科患者,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开展视力评估,排查晶状体异常(如白内障)。
推荐剂量
每日总剂量可每日1次给药,或拆分2-3次全天分次给药,口服或肠内管饲。
起始剂量:体重≤10kg:175μg/日;体重>10kg:350μg/日。
按体重划分最大推荐剂量:
<10kg:100μg/kg/日
10kg~<40kg:80μg/kg/日
40kg~<60kg:60μg/kg/日
≥60kg:50μg/kg/日。后续根据总T₃水平开展剂量滴定。
剂量滴定
1.必须采用LC-MS/MS法测定总T₃;免疫分析法检测T₃会与替拉曲可发生交叉反应,检测结果不可靠。目前尚无FDA授权的LC-MS/MS商品化试剂盒,现有LC-MS/MS检测试剂准确度存在差异。
2.剂量上调周期约每2周1次:体重≤10kg,每次增量175μg/日;体重>10kg,每次增量350μg/日。
3.持续上调剂量直至总T₃低于对应年龄正常参考区间中点(即达到维持剂量),或达到该体重对应的最大推荐剂量。
4.若总T₃处于正常参考范围内,可结合心率、血压进一步上调至体重限定的最大剂量;剂量上调后约2周复查总T₃,同时临床评估有无新发或加重的甲状腺毒症。
5.剂量稳定后,每6个月复测总T₃,结合临床情况调整剂量。
新发或加重甲状腺毒症时的剂量下调
如果出现新发甲状腺毒症体征/症状,或原有症状加重,且2周内不能自行缓解,需下调剂量:体重≤10kg每次下调175μg;体重>10kg每次下调350μg。
必要时每2周重复该幅度减量,直至甲状腺毒症相关表现消退。甲状腺毒症不良反应缓解后,重新滴定剂量,使总T₃达到目标水平。
漏服与呕吐处理
漏服:距离下次给药>4小时,应尽快补服本次剂量;距离下次给药≤4小时,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执行下次给药;严禁加倍给药。
给药后30分钟内发生呕吐,应重新给予完整剂量;若发生第2次呕吐,应联系医务人员。
停药方案
禁止骤然停药,避免诱发或加重甲状腺毒症。
如需停用替拉曲可,每2周逐步减量:体重≤10kg每次减少175μg/日;体重>10kg每次减少350μg/日。
配制操作说明
1.严禁整片吞服、咀嚼、压碎。仅可使用室温饮用水,在10-12mL注射器内分散制备混悬液;禁止使用其他液体、食物、肠内营养制剂配药。
2.混悬液用于口服或直接注入胃部的肠内喂养管给药。单次剂量>3片时,需拆分多次配制,单次配制最多不超过3片。
3.配制后混悬液为乳白色浑浊液体,可见细小分散颗粒;配制完成超过30分钟未使用,应丢弃。
4.片剂带有功能性刻痕,可对半掰开;半片剩余部分放回原泡罩包装与外盒,避光,2-8℃冷藏保存。
给药操作说明
替拉曲可给药不受进食影响。
口服给药:若注射器内颗粒沉降,给药前充分涡旋摇晃至少30s;患者保持直立坐位,取下注射器帽,将药液缓慢推注至口腔颊内侧。
肠内喂养管给药:给药前确认管路通畅;混悬液给药前摇晃≥30s;鼻胃管管径≥6Fr,胃造瘘管管径≥12Fr;给药完成后按照管路规范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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