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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新药!PI3Kα抑制剂 招募卵巢癌、输卵管癌、腹膜癌患者
适应症:适用症 复发/持续性卵巢、输卵管或原发性腹膜透明细胞癌
推荐级别:
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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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20554
项目用药:
CYH33片
药物类型:
靶向药
试验分期:
II期
人数:
10
年龄:
≥18
截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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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评价CYH33在复发/持续性卵巢、输卵管或原发性腹膜透明细胞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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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条件

1年龄 ≥ 18周岁的女性患者

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3患者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的复发性或持续性卵巢、输卵管或腹膜透明细胞癌。通过免疫组化染色(IHC),肿瘤的WT-1抗原和雌激素受体(ER)抗原的表达应为阴性。符合条件的患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4提供足够的、合格的肿瘤组织样本(新鲜活检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以供检测确定携带PIK3CA热点突变。 a)日本的安全性导入研究,患者入组时不限定PIK3CA状态(PIK3CA状态未知的患者也可以入组,如果已知患者的PIK3CA状态,应提交既往的检测结果以供存档记录。入组后需要进行回顾性PIK3CA热点突变检测)。 b)全球II期研究的患者应携带PIK3CA热点突变。 备注:在全球II期研究中,患者可以依据既往已知的PIK3CA突变状态报告进入临床筛查,但同时应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由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认其所携带的PIK3CA热点突变。 对于未知是否携带PIK3CA热点突变的患者,应提供肿瘤组织送至申办者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PIK3CA热点突变预筛选,检测后确认携带PIK3CA热点突变的患者才有资格进入临床筛查。

5患者既往接受过1线标准化疗(新辅助化疗除外)治疗后失败,且既往治疗线数不超过3线(安全性导入研究中,治疗线数超过3线的患者可以入组,但其ECOG-PS应为0)。 备注:治疗后失败的定义为有记录证明的疾病进展。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PS)≤ 1。

7患者应在筛选期的28天内检测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血清总胆红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 ≤ 3.0 mg/dL); b)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肝转移患者 ≤ 5.0 × ULN); c)肌酐≤1.5× 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计算值*或测量值)≥ 50 mL/min; *对于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数值,应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附录3 Cockcroft-Gault 公式和体表面积的计算公式)确定是否合格: - 女性Clcr(mL/mim)= 0.85 × 体重(kg)×(140 - 年龄)/[72 × 肌酐(mg/dL)] d)钙(根据血清白蛋白校正)和镁在正常范围内,或根据NCI-CTCAE v5.0 ≤ 1级,或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 e)钾在正常范围内,或经补充剂校正; f)血小板 ≥ 1 × 正常值下限(LLN); g)血红蛋白(Hgb)≥ 8.0 g/dL(安全性导入研究中 ≥ 9.0 g/dL); h)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L; i)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3(或进行抗凝治疗时 < 3.0); j)空腹血糖(FPG)≤ 110 mg/dL(6.1 mmol/L)和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 1 × ULN (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 k)空腹血清淀粉酶 ≤ 2 × ULN; l)空腹血清脂肪酶 ≤ 1 × ULN。

8患者预期生存期超过3个月。


排除条件

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疗法、激素疗法、生物疗法、免疫疗法或其他试验药物)。

2 既往接受过任何PI3K、mTOR或AKT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3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包括对25%以上的骨髓进行放射治疗),或在2周内对骨转移进行局部姑息性放射治疗。

4 研究治疗开始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到基线或NCI-CTCAE v5.0 ≤ 1级。

5 在开始研究药物前 ≤ 2周内曾接受过任何造血集落刺激生长因子(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的患者。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或血小板输注治疗。在入组前至少2周正在进行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达贝泊汀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6 有症状(神经功能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或需要增加类固醇激素剂量的CNS疾病的患者。(备注:CNS转移控制良好的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在入组研究前,患者应已完成放射治疗,或至少在2周前接受过CNS肿瘤转移手术治疗。入组患者的神经功能必须稳定;在临床检查期间未发现新的神经系统功能缺陷,并且在CNS影像学检查期间未发现新的异常。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CNS转移,则在入组研究前至少两周时,类固醇的治疗剂量已经稳定 ≥ 3个月,且地塞米松的治疗剂量不超过4 mg/天或等效剂量的类固醇)。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者尚未从严重副作用中恢复。

8 已知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且在过去12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病史;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测结果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

-对于中国和日本患者,确诊HIV抗体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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