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药物,显著降低非小细胞肺癌恶化或死亡的风险
表1 推荐剂量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每2周一次,一次840毫克 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毫克 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毫克 | 直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为止 |
非小细胞肺癌的辅助治疗 | 每2周一次,一次840毫克 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毫克 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毫克 | 除非有疾病复发或不可接受的毒性,最长可达一年 |
肺泡软部肉瘤(成人) | 每2周一次,一次840毫克 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毫克 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毫克 | 直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为止 |
肺泡软部肉瘤(儿科,2岁及以上) | 按体重计算,15毫克/公斤,每3周一次(最多可服用1200毫克) |
表2 与其他药物合用时推荐剂量
疾病 | 推荐剂量 | 治疗时间 |
非小细胞肺癌 | 每2周一次,一次840 mg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 mg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 mg 在进行化疗治疗之前,应先使用本品,可与贝伐珠单抗在同一天使用。 | 直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为止 |
小细胞肺癌 | 每2周一次,一次840 mg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 mg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 mg 与化疗同一天治疗时,在化疗前使用本品 | |
肝细胞性肝癌 | 每2周一次,一次840 mg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 mg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 mg 当同一天给药时,在贝伐珠单抗之前使用本品。贝伐珠单抗每3周给药一次,每次15mg/kg | |
黑色素瘤 | 每2周一次,一次840 mg或每3周一次,一次1200 mg或每4周一次,一次1680 mg 阿替利珠单抗与考比替尼(口服,每日一次,每次60 mg,连续使用21天,停用7天)和维莫非尼 (口服,每天两次,共计720 mg) 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患者应接受28天的治疗周期,考比替尼口服,每日一次,每次60 mg,连续使用21天,停用7天,维莫非尼第1-21天口服,每日2次,每天960 mg,维莫非尼第22-28天每日2次,每天720mg |
表3 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1 | 剂量修改 |
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 | ||
肺炎 | 2级 | 暂停使用2 |
3级、4级 | 永久停药 | |
结肠炎 | 2级、3级 | 暂停使用2 |
4级 | 永久停药 | |
肝炎,无肿瘤累及肝脏 | 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增加到正常上限的3倍以上,最多8倍 或 总胆红素增加到正常上限的1.5倍以上,最高为3倍 | 暂停使用2 |
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增加到正常上限的8倍以上 或 总胆红素增加到正常上限的3倍以上 | 永久停药 | |
肝炎,有肿瘤累及肝脏3 | 基线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1~3倍,并增加到超过正常上限5~10倍 或 基线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上限的3~5倍,并增加到超过正常上限的8~10倍 | 暂停使用2 |
谷草转氨酶或谷丙转氨酶增加到正常上限的10倍以上 或 总胆红素增加到正常上限的3倍以上 | 永久停药 | |
内分泌疾病 | 3或4级 | 根据临床稳定的严重程度,暂停使用或永久停用 |
伴有肾功能不全的肾炎 | 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 | 暂停使用2 |
4级血肌酐升高 | 永久停药 | |
剥脱性皮肤病 | 怀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 | 暂停使用 |
确认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 | 永久停药 | |
心肌炎 | 2级、3级、4级 | 永久停药 |
神经系统毒性 | 2级 | 暂停使用2 |
3级、4级 | 永久停药 | |
其它不良反应 | ||
输液相关反应 | 1级、2级 | 减缓或中断输液速度 |
3级、4级 | 永久停药 |
1、基于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第4版
2、对皮质激素减量后完全或部分缓解(0至1级)的患者恢复使用。如果在开始使用类固醇的12周内没有完全或部分缓解,或在开始使用类固醇的12周内不能将泼尼松减少到每天10毫克或更少(或相当),则永久停药
3、 如果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在基线上小于或等于正常上限,根据对无肝脏受累的肝炎的建议,暂停或永久停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