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药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细胞癌的成人患者
每次口服20 mg,整片吞下,请勿压碎、咀嚼、分裂或溶解药片。如果错过给药时间超过 12小时或出现呕吐,则继续按下一预定剂量给药。
表1 不良反应推荐剂量减少
剂量减少 | 推荐剂量 |
首次剂量减少 | 16 mg(四片4 mg 片剂),口服,每日一次 |
第二次剂量减少* | 12 mg(三片4 mg片剂),口服,每日一次 |
*如果无法耐受每日一次 12 mg 口服给药,则永久停药。
表2 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严重 | 剂量调整 |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
| 不适用
| 继续按当前剂量服用,并继续定期眼科评估:如果在14 天内消退,继续按当前剂量服用;如果未在14 天内解决,则暂时停用直到解决,然后恢复之前或更低的剂量 |
高磷血症 | 血清磷酸≥5.5 - ≤7 mg/dL
| 继续使用当前剂量的此药并开始降磷治疗,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 |
血清磷酸>7 - ≤10 mg/dL
| 启动或调整磷酸盐降低治疗,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将剂量降低至下一个较低剂量: -如果剂量降低后2周内血清磷酸盐降至7mg/dL,则继续按此降低剂量给药;如果血清磷酸盐不<7mg/dL2周,进一步减少至下一个较低剂量 -如果血清磷酸盐未<7mg/dL第二次减量后2周,停用直至血清磷酸盐≤7 mg/dL,并恢复至悬浮前的剂量 | |
血清磷酸>10 mg/dL
| 启动或调整磷酸盐降低治疗,每周监测血清磷酸盐暂时停用直至磷酸盐≤7 mg/dL,并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时恢复使用 -如果在2次中断和减少给药后2周内血清磷酸盐不≤7 mg/dL,则永久停用 | |
其他不良反应 | 3a级 | l 暂时停用,直到毒性降到1级或基线,然后恢复使用。 -血液毒性在停药前1周内消退 -对于其他不良反应,适用下一个较低的剂量
|
4a级 | 孕妇禁用 |
a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版本4.03)定义的严重程度。
1.眼毒性
2.高磷血症和软组织矿化
尚不明确
室温下避光保存
成人,孕妇儿童和老年人慎用
(1)P-gp和强CYP3A抑制剂
由于福巴替尼是CYP3A和P-gp的底物,则应避免此药与P-gp和强CYP3A抑制剂药物同时使用,联用可能增加福巴替尼的血药浓度,这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CYP3A4 强抑制剂主要有: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葡萄柚等。P-gp 抑制剂有:利托那韦、奈非那韦、环孢素 A、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维拉帕米、奎尼丁、他克莫司、胺碘酮等。
(2)P-gp和强CYP3A诱导剂
同理,应避免此药与双P-gp和强CYP3A诱导剂同时使用,联用可能会减少福巴替尼的血药浓度,从而降低疗效。CYP3A4 诱导剂包括:利福平、利福喷丁、苯妥因、卡马西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等。P-gp 诱导剂包括:利福平、苯妥英、苯巴比妥、贯叶连翘等。
福巴替尼是P-gp和BCRP的抑制剂,福巴替尼可能增加P-gp或BCRP底物的血药浓度。
24个月
片剂
日本大鹏
本品主要成分为福巴替尼
其化学成分如下:
福替巴替尼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此药可引起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病,可引起视力模糊等症状。开始治疗前,前6个月每2个月一次,之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眼科检查,包括黄斑 OCT 检查;对于出现视觉症状的患者,紧急转诊患者进行眼科评估,每3 周随访一次,直至症状消退或停药,根据建议停用或减少剂量。
患者需要使用眼部镇痛剂治疗。
此药可引起高磷血症,导致软组织矿化、钙质沉着、非尿毒症性钙质沉着和血管钙化,当血清磷酸盐水平>5.5 g/dL 时,开始低磷酸盐饮食和磷酸盐降低治疗;对于血清磷酸盐水平>7 mg/dL 的患者,开始或加强磷酸盐降低治疗,并根据高磷血症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减少或停药。
此药会在孕妇给药时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患者及其伴侣在使用此药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用后1周内避孕。
(以上参考自美国药监局FDA药品说明书2022.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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